二、从行政到刑事,阶梯式治理全覆盖
新法与现行刑法规定形成衔接互补,构建起 “行政监管兜底、刑事追责从严” 的阶梯式治理体系,根据传播行为的情节、数量、是否牟利等因素,划分不同追责层级:
(一)行政追责:未达刑事标准也需受罚
若传播淫秽信息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,将依据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八十条予以行政处罚,具体分为两档:
情节较重: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
情节较轻:处五日以下拘留,或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。例如,市民在私聊中偶尔发送 1-2 个淫秽图片,经核实后可能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千元级罚款,不再以 “偶尔为之”“对方自愿接收” 为由免除处罚。
(二)刑事追责:数量达标、牟利即入刑
当传播行为达到 “情节严重” 标准或存在牟利目的时,将构成刑事犯罪,主要涉及两个罪名:
传播淫秽物品罪(非牟利)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,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立案:
向他人传播淫秽视频文件 40 个以上、音频文件 200 个以上或图片 1000 张以上;
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,成员达 30 人以上;
非牟利传播淫秽物品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。广州市从化区法院审理的潘某案中,潘某通过 QQ 群众筹合购淫秽视频,向 80 余名群友分享 189 个淫秽视频,虽无牟利目的,仍以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作案手机、电脑被依法没收。
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罪名打击以淫秽信息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,立案标准更严格:
传播淫秽视频文件 20 个以上、音频文件 100 个以上或图片 500 张以上;
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;
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信息,数量或获利标准减半。广州市荔湾区 “00 后” 情侣通过直播平台开展收费色情直播,抽取 55% 违法利润,最终以该罪分别获刑十年、八年;广州市增城区某团伙搭建 “毛片平台” 牟利 26 万元,十名成员均被定罪处罚,凸显法律对 “逐利型涉黄” 的严厉态度。
(三)特殊主体追责:群主、管理员需担责
网络群组建立者、管理员若未履行管理职责,放任群内传播淫秽信息,将与传播者共同担责。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法院案例显示,三名 QQ 群管理员放任 447 人规模的群内传播 221 部淫秽视频,因未及时清理、劝阻,最终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分别获刑十个月至一年。根据司法解释,即使管理员未直接传播信息,只要明知群内存在涉黄行为却 “不作为”,即可能被追责。
三、涉未成年人传播,从重处罚
新法第八十条特别规定,淫秽信息涉及未成年人的,一律从重处罚,这与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“最有利于未成年人” 原则相呼应。司法实践中,此类案件的量刑力度显著提升:2025 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冯某案中,冯某向近百名中小学女生发送淫秽视频,最终以强奸罪、猥亵儿童罪、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,远超普通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标准(一般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)。
四、如何规避风险?发现违法如何举报?
(一)日常规避:三类行为坚决不做
不主动向他人(包括好友)发送、转发淫秽图片、视频、文字;
不加入、不创建以传播淫秽信息为目的的网络群组,发现群内涉黄及时退出并举报;
不参与 “众筹合购淫秽视频”“付费观看色情内容” 等活动,避免沦为共犯。
(二)举报渠道:多平台可快速反映
若发现他人传播淫秽信息,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:
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:登录12377网站或12377热线;
即时通讯平台举报:微信通过 “投诉 - 违法犯罪 - 传播淫秽色情信息” 提交证据,QQ 通过 “举报 - 色情低俗” 功能反馈;
公安机关:直接 110 或前往属地派出所报案,提供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等证据。
从 “私聊无责” 到 “公私场景均规制”,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修订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治理迈入精细化、法治化新阶段。2026 年 1 月 1 日起,每一次信息转发都将被纳入法律审视范围,唯有自觉抵制淫秽信息传播,才能既守护个人合法权益,也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。正如司法实践所示:“不以牟利为目的”“仅发给好友” 都不是免责理由,法律红线不容触碰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